减少进口二手车IUC的法案

Anonim

几个月前欧盟委员会敦促葡萄牙“改变其对机动车征税的立法”,目前正在议会讨论一项法案,以遵守社区指令。

当欧盟委员会 (EC) 向葡萄牙发出警告称,葡萄牙对进口二手车征税的立法与 TFEU(欧盟运作条约)第 110 条不兼容,为期两年葡萄牙需要几个月来解决这个问题,这个时期已经结束。

现在,在欧共体发出通知近三个月后,直到现在我们都知道“已向葡萄牙当局发送了关于此事的合理意见”,正如它已告知如果没有发生任何变化,它似乎葡萄牙立法者决定遵循指令。

有什么变化

这正在讨论的法案不涉及 ISV(车辆税) 支付进口使用 但对 IUC 来说是的 .也就是说,进口二手车目前必须继续支付相同的 ISV 价值,但就 IUC 而言,他们将不再像进口当年的新车一样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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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关于 IUC,如果拟议的法律获得批准,所有进口汽车将根据首次注册日期支付IUC(前提是它来自欧盟或来自欧洲经济领域的一个国家,如挪威、冰岛和列支敦士登)。

也就是说,如果进口车是在2007年7月之前,它会按照“旧规则”支付IUC,这将允许大大减少收费金额。其他受益于这种可能变化的是 1981 年之前的经典,它们将免于支付 IUC。

根据拟议法律中可以阅读的内容,如果获得批准,它将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生效,但仅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生效。

账单

标题为“第 180/XIII 号法律提案”,可在议会网站上找到,这仍然可以更改,但现在我们将正在全面讨论的提案留在此处,以便您了解它:

第十一条

单一流通税法修正案

IUC 规则第 2、10、18 和 18-A 条现具有以下措辞:

第二条

[…]

1 - […]:

a) A类:首次在本国领土或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注册的轻型客车和混合使用的轻型车辆,总重量不超过2500公斤,自 1981 年至本守则生效之日;

b) B 类:《车辆税法》第 2 条第 1 款 a) 和 d) 项中提及的乘用车和总重量不超过 2500 公斤的混合用途轻型车辆,其首次注册日期,本守则生效后,在国家领土或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

第十条

[…]

1 - […]。

2 — 对于在本国领土或欧盟成员国或欧洲经济区首次注册日期在 2017 年 1 月 1 日之后的 B 类车辆,将收取以下额外费用:

[…]

3 — 在确定 IUC 的总价值时,必须将以下系数乘以从前几段提供的表格中获得的集合,具体取决于车辆在国内或成员国首次注册的年份欧盟或欧洲经济区的:

[…]

第 21 条

生效和生效

1 — 本法于 2019 年 7 月 1 日生效。

2 — 2020 年 1 月 1 日生效:

这) […]

b) 根据本法第 11 条对 IUC 守则第 2 条和第 10 条作出的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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