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輪驅動插電式電動車和混合動力車將在收費站列為 1 類

Anonim

在三年前將一級通行費的使用範圍擴大到更多車輛後,政府再次“干預”了通行費法。這次的受益者是全輪驅動的電動和插電式混合動力車。

在 11 月 25 日的部長會議公報中,可以看到:“鑑於混合動力汽車和電動汽車在驅動橋方面的特殊性,關於它們在類別中的重新分類,通過了闡明混合動力汽車和電動汽車情況的法令。 1 用於支付其所涉及的通行費”。

同樣在同一份聲明中,政府表示:“考慮到這些類型的車輛污染更少,能源效率更高(......),在可能被重新歸類為第 1 類通行費時,對它們進行負面歧視是沒有意義的” .

收費
使用全輪驅動插電式電動車和混合動力車在國道上行駛會更便宜。

他們為什麼要支付2級費用?

如果你沒記錯的話,帶有兩個車軸的乘用車和混合乘用車:

  • 毛重大於2300公斤且等於或小於3500公斤;
  • 容量等於或大於五個名額;
  • 在第一軸上垂直測量的高度等於或大於 1.10 m 且小於 1.30 m;
  • 沒有永久或可插入的全輪驅動;
  • 2019 年 1 月 1 日之後註冊的車輛仍必須符合 EURO 6 標準。

並且也是具有兩個車軸的 1 類輕型客車,混合或貨物:

  • 毛重等於或小於2300公斤;
  • 在第一軸上垂直測量的高度等於或大於 1.10 m 且小於 1.30 m;
  • 沒有永久或可插入的全輪驅動;

由於有許多插電式電動車和混合動力車配備兩個或更多發動機,可提供全輪驅動,因此其中一些車型通常被收費法歸類為 2 類。

據政府稱,這一變化旨在“幫助”那些“有傾向和逐步甚至會取代內燃機和機械牽引車輛”的車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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