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消息是由 Agência Lusa 發布的,是 2007 年之前為進口二手車付費的 IUC“小說”的最新一集。
據新聞社報導,稅務機關表示,它已經給出了“內部指導方針,不要對首次在歐盟成員國或歐洲經濟區註冊的車輛提起 IUC 訴訟”。 2007 年 7 月之前的區域”。
顯然,對於2007年以前進口的二手車,稅務機關打算將過去四年多收的稅款退還給進口二手車,這個價值可能會加上滯納金的利息。雖然目前還沒有官方數據,但似乎IUC的退款應該涵蓋了前四年。
需要做什麼?
儘管 Agência Lusa 聲稱官方消息人士稱“政府要求 AT 很快通過將在金融門戶網站上發布的說明發布對該主題的公開澄清”,但如果這一決定得到證實,納稅人將不得不投訴接收不當支付的款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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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 Público 的說法,那些超額支付 IUC 的人將不得不要求稅務機關對稅收進行非正式審查。為此,您不僅需要提供汽車首次註冊年份的證明,還需要提供原產國的證明,並提供您近年來已支付 IUC 的證明。
仍然在這件事上,財政部官方消息人士告訴Agência Lusa,暫時無法對“覆蓋的世界和相應的退稅金額”進行嚴格的評估。
最後,財政部在給 Agência Lusa 的聲明中還表示,稅務機關的行動符合“改善與納稅人關係的方向,即消除不必要的訴訟”。
資料來源:Agência Lusa、Observer、Público。